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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

2019-09-02 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价值先进、思想解放,是一个社会活力的来源。”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每一次生产力大发展都肇始于思想解放的伟力;只有突破思想藩篱、守正出新,我们才能蹄疾步稳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必须突破思想藩篱,探索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城乡“三变”改革从起步探索到扩大试点,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成长性。迄今,城乡“三变”改革实践已不限于激活城乡闲置要素,还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良善治理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探索,值得各方面关注、研究和推广。

  突破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产权障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推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随着现代经济运行的复杂化精细化,客观上要求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特别是实现资产组织和经营方式的突破,隶清公有资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等权属关系。

  城乡“三变”改革紧紧抓住“股份合作”这一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由政府主导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整合参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市民的资源、资产、资金等,并且针对城乡公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分置不清的问题,在保证资产属性不改变的情况下,放活资产的使用权,改变部分社区拥有所有权但实质上却“无利可生”的状况,进一步打通闲置资产的出口,从而在社会资本、平台公司、市民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联结机制。从本质上来说,其实质是对附着在某一资源上的权属进行“蘖变”,其基本权属没有减少,却增加了权利种属(例如从所有权扩展到“所有权、资格权、经营权”等),由此资源价值得到开发利用,“死”资源变成了“活”资产。这一做法探索了在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和社会资产之间的相互嵌入、相互增强、抱团成长,是探索新时代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可靠路径。

  突破资本运作社会化的路径约束

  公有制的高级形态究竟采取何种形式,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曾有过设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这一科学论述,有利于正确理解新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以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准备上取得共识。可以说,发达工业社会和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重建的社会(或个人)所有制。但如何实现这一设想,则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重要课题。

  以“农民(市民)变股民”为重要内容的“三变”改革,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而不是简单个人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投入到生产过程的资本是劳动者共同所有。这是因为,参与“三变”改革的农民(市民)是资产所有者,因投资而获得收益;同时也是“联合起来”的劳动组织实体的劳动者,因劳动而获得报酬。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在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贵阳市的城乡“三变”改革中,有的劳动者还将知识、专利、管理经验等资产化并使之进入生产过程。这表明,“三变”改革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在更大范围、更多受众、更具实操性地发展了公有制,真正推动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向“社会所有制”发展,沿着不断扩大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逻辑轨道上深化演进。

  突破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壁垒

  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马克思认为“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也跟着改变”。城乡对立关系的转化和解决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城乡对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其解决首先要打破体制壁垒,让城乡资源要素(特别是土地和资本)能够高效流动起来,推动乡村振兴。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要遵循规律,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向改革要动力,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这是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

  城乡“三变”改革试点以来,各地将农村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自然风光等自然资源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提高了资源流动性,激活了农村地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以城市基本供销体系和农村社区生产体系的联结为依托,以城市资本下乡建立共享经济为重要渠道构建的利益共同体,这可能会成为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融合体系、生产经营体系的基本模式,其不仅能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益,解决日益严峻的城乡差别问题,对促使乡村的全面振兴也不无裨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产业平台和股权纽带,还能解决区域发展、“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以及社会群体发展等不平衡问题,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三产”融合发展,客观上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矛盾开辟一条新路径。

  突破基层基础薄弱的资源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一定的分得过多、统得不够的问题,集体经济在改革中实质上受到了削弱,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一些地方基层由于缺乏资源,处于无钱办事,无人理事的状况,大大弱化了党的执政基础。另一方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参与热情普遍不高,特别在脱贫攻坚中,一些贫苦户依靠政府、躺在救济上过日子的懒惰心理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点在于发展集体经济、激发多方参与社会治理。

  城乡“三变”改革中,通过发挥党委政府“统”的职能,建立健全企业、市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完善协商共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社会动员工作制度,引导和动员市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应该说,改革从根本上克服城乡少数贫困人群的“慵懒散”“等靠要”的思想,推进内生性脱贫的同时,也提供了基层基础发展的空间和动力,打造了基层社会秩序共同体。这一做法充分发挥了党在政治引领和制度安排上的优势,把基层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市民(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产生共建共治的良好效应。实践表明,城乡“三变”改革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集体经济薄弱,无钱办事无人理事的状况,夯实了基层基础,促进治理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拓宽公平共享中心城市的建设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平等”“公正”等价值范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重要维度。为此,贵阳市以城乡“三变”改革为路径,加快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设以公平共享为目标的创新型中心城市。反贫困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扶贫解困、实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的有效方法,就是要让低收入群体参与到集体经济中来,通过资产性收入和劳动收入实现快速发展。

  城乡“三变”改革通过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让市民成为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的“股东”,参与到产业链发展和价值链分配上,推进城乡公平共享发展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探索迈向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一方面,打造了参与各方的利益联结共同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政府让利、企业微利、市民得利”手段,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心,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动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困发展,构建政府、企业、市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格局,让低收入困难群体实现解困发展。另一方面,推动了城乡关系重塑和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把城乡资源整合起来、资金集聚起来、市民(农民)组织起来,构建享有美好生活的利益联结共同体,探索形成公平享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成果分配的权利、机会的制度安排,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共建中推动城市发展,在共治中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在共享中实现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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