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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点:买卖作家手稿动了谁的权益?(三)

2018-10-12 阅读

作家怎样维权?

作家王洪彬说,过去在与出版社签的出版合同中大多只涉及著作权,不会具体明确手稿的处理,大家不觉得是个问题。很多作家和杂志社过去对手稿并不重视,更少对其提出声明或达成协议,才出现作家手稿未授权被拍卖、交易的情况。

迟子建在微博中发问怎样维权,不少人对此说法不一。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月明说,著作权涉及文字内容,原手稿是著作权的内容载体。作家手写稿在网上公开拍卖,如果稿件没有公开发表,就涉及侵犯作者著作权的问题,如果已发表,作者在投寄时若事先有声明或签署协议要求保留对手稿的权利,亦可追究拍卖者及杂志社的侵权行为。

黄月明认为,如果作品已发表,作者未提前对手稿权利有声明、约定或协议,就视同作者本人放弃手稿的物权,物权在投寄时已转移到杂志社,作者再维权较难。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寿辉则认为,手稿本身为书法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出版社未经同意公之于众,就侵犯了作者发表权。手稿本身可以认定暂且归出版社占有,但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已经转让给出版社,出版社应当在作品发表后退还给作者。

姜寿辉说,90年代不少出版社在作品发表后并不退还手稿。“当时法律不健全,加之作者当时不出名,手稿也许并不值钱,也就没想要回。但是由于手稿作者知名度提高,仓库压了一堆的手稿便具备了一定的市场价值。”

也有人表达了不同观点。网民“77扁舟一叶”在微博中留言:迟老师,一个完全不爱文学或者不爱您小说的人是不会买的,所以不必太担心。韩悦思说,过去很多拾荒者等拿到手稿后,不知道有何价值,便扔掉。但是后来他们可以将其在网站上卖掉,不仅获得了收益还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手稿,为手稿提供了“再问世”的机会。

(原标题:文化视点:买卖作家手稿动了谁的权益?)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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