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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长方形歙砚 包拯父子清廉为官的历史见证

2016-05-03 阅读

    与以往为您介绍的文物不同,今天要介绍的这件文物,既没有高超的工艺,也没有华丽的装饰;既不是珍贵的金银美玉,也不是罕见的玛瑙象牙,但它的历史价值仍超越了众多文物,被评为国家一级文物。它就是藏于安徽省博物院内的北宋长方形歙砚,它性质普通、材质普通,只因使用的人不普通,就成为了一件难得的珍贵文物。

    包拯不持一砚归

    相较于北宋长方形歙砚这个名称,这件文物还有一个更有名的称呼——“包绶用砚”。包绶何许人?正是大名鼎鼎的“包青天”包拯次子。更为难得的是,包绶的为官为人,也足以担当“青天”二字。

    包绶用砚为长方形,砚石灰黑,质较硬,无纹理。砚面前部刻有椭圆形水池,中间刻一流,与砚堂相接,四侧向下内收,底部作抄手式,较低。造型简洁。这方砚于1973年出土于合肥市大兴集包绶夫妇墓。

    这方砚台的出土,也侧面证实了包拯“不持一砚归”的传说确有其事。相传包拯曾在盛产端砚的端州当知府。在任期间,包拯命令工匠只按照上贡朝廷的数目制造。一年任期内,他没有拿一块砚台回家,临行时百姓赠送的砚台也被他婉拒。如今,在包拯儿子的墓中出土的这方砚台是歙砚而不是端砚,正是从侧面证实了这个传说。

    包绶不负家训

    相传包拯临终前,曾告诫包绶等后人,“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包绶也一直恪守家训。他曾在濠州、开封、汝州、谭州等地任职,每到一处,他必鞠躬尽瘁,造福一方。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包绶调任谭州(今湖南长沙市)通判,赴任时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沿南淝河进巢湖,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撒手归西了,终年四十七岁。

    包绶去世后,人们打开他的行李,发现除了任命状、书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要知道,包绶曾担任少府监丞一职,掌管珍宝,但在他死后却只在衣袋内找出46枚铜钱。包绶过世后其儿女均未成年,因为家贫,他们甚至无法将包绶的遗骸从黄州运回合肥。直到16年后,包绶二子成家立业了,才将其葬入合肥大兴集的包氏大茔中。

    1973年对包绶墓进行发掘时,考古人员发现包绶的棺木直接埋入土里,与平民葬式没有两样,随葬品大都是随身携带的日用品,如果没有墓志铭,没有人能想到在此长眠的会是包公的次子。   ·本报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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