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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怒撞情人的车,车从二楼停车场掉到一楼

2020-06-07 阅读

  中新网上海新闻6月4日电(应梦轩 李姝徵)跟情人闹矛盾后,已婚男子醉酒开车撞情人车辆,导致车从停车场二楼掉到一楼。2020年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公诉。2020年5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12月初,周某与自己店里的员工聚餐。当天,周某开着情人小文(化名)的车,带着小文一起去吃饭。喝酒喝到兴头上的时候,周某和同事开玩笑称谁喝酒就给谁小费。小文听到这话就劝周某不要这么做,而周某并没理睬她,两人为此争执了几句。

  一气之下,周某把车钥匙丢给小文就出去结账了。回来时,周某发现小文已经打车回去了,电话也不接,两人又在微信上吵了一架。之后,周某就直接回自己家了。

  到家后,他把妻子的车开回到吃饭的地方。到二楼停车场时,周某开到小文的车附近,调整角度后,就对着小文的车撞了上去。接着,他又往后倒了一点,再加速撞了一次。此时,小文的车已经撞倒停车场的围墙,从二楼掉下去卡在围墙中间,由此案发。

  经测试,周某当时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醉驾标准,他的行为导致小文车辆及停车场物损共计6万余元。同时,他自己的车损为11万余元。

  周某刚到案时,辩称自己是因为喝酒后意识不清,驾驶失误才撞了小文的车,并非故意行为。但在现场视频监控中,周某两次加速撞向小文的车,而在中途倒车时减速避让其他车辆。被批准逮捕后周某才如实供述,他因与小文的感情纠纷而生气,到停车场看到小文的车时,就不自觉地把火气都发泄在车上了。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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