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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规定恶意专利侵权将被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2016-12-02 阅读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朱博)11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专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将恶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等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专利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条例草案明确提出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与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鼓励第三方机构托管、运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利技术,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个人等的专利创造、运用提供融资服务。

  条例草案还规定,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应当健全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和专利违法行为信用档案制度,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恶意侵权行为等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专利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对于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运营商,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专利侵权、假冒专利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对涉嫌专利侵权的投诉进行相应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为交易平台运营商处理专利纠纷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帮助。

  此外,条例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等,涉及专利保护、运用和转移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据悉,《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先后于2001年、2010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订,对推进湖北省专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湖北省专利条例》作为年度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推进。《湖北省专利条例》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将构成全省推动自主创新建设上的立法姊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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