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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拍客不予奖励”有一定的必要性

2019-09-25 阅读

“紧急通知,燕山立交桥西边有个天桥,天桥下掉头处,并没有监控,但是近期有一个小伙子,在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上传交警系统,朋友已被罚200元,扣三分,她办公室四人中枪,这个小伙子每天都在!”近日,不少济南市民的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则“紧急通知”。据当地媒体现场探访报道,通知中的立交桥上的确有一个小伙子连续好几天都在桥上拍摄桥下出现违法行为的车辆。(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自己对违规行为进行拍摄举报,却无法享受交警部门的奖励,这种结果的确出人预料,在一些人看来,这种结果不仅有违提倡随手拍的初衷,也是对市民监督举报积极性的挫伤,但是事实却并不那样简单。

一方面,这种拍摄举报不是偶然的,而是每天都在同一路段出现,专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一些人将这种拍摄举报当成了一种职业,这虽然有助于发现和处置交通违法行为,有助于改善交通秩序,但是却与奖励规定不符,《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不鼓励职业“随手拍”举报,如果发现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因此,对职业举报人不予奖励,符合法规要求,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如果不对这种职业举报进行限制,不仅可能导致一些人产生利益依赖,甚至可以出现设置圈套、“钓鱼拍违”、敲诈违法人等现象,这显然与交通治理和设置奖励的初衷相违背,也涉嫌违法。这也是交警部门规定对职业拍客不予奖励的主要原因。

交通秩序需要人人参与,人人遵守和监督,人民群众拥有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权,但是这种监督和举报却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以营利为直接目的,不能以拍摄举报为职业,否则就容易跑偏,导致为了奖励不择手段,出现违法行为,因此,有必要堵住这个漏洞,设置门槛,限制权利,不能让举报成为一些人营利的手段。

蹲守抓拍违法,职业举报领奖,偏离了治理交通违法现象的轨道,甚至可能在这个轨道上越走越远,沦为权利变现,甚至出现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因此,对这种活动踩刹车,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样才能确保随手拍在安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促使交通秩序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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