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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输入法产品经理:小咖秀这是对我们“简单直接的 copy”

2016-05-31 阅读

鬼畜输入法产品经理:小咖秀这是对我们“简单直接的 copy”

鬼畜输入法产品经理:小咖秀这是对我们“简单直接的 copy”

  简单直接硬生生地 copy 我们。

  这是鬼畜输入法产品经理 Rita 对小咖秀 1.4.1 版本新增的“鬼畜视频”功能的形容。

  Rita
向爱范儿指出,小咖秀在两点上对鬼畜输入法进行了“copy”:小咖秀“鬼畜”的界面和鬼畜输入法的界面是一样的,文案也是一模一样。比如初始界面为“输入一段你想要合成的鬼畜台词”。而在生成过程中,使用“演员已就位”、“XXX
正在试妆”等文案。

  另外小咖秀还使用了鬼畜输入法的视频素材,包括测试数据(鬼畜输入法员工自己露面的视频)。

  直接通过强行破解,把别人辛苦的劳动成果,用爬虫的性质,大量的抓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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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小咖秀,右为鬼畜输入法)

  在 Rita
看来,小咖秀这种做法是对鬼畜输入法“产品形态上直白的照搬”,鬼畜输入法作为小创业团队,面对小咖秀这样的大公司的“复制”,“内心挺担心”。

  为此,爱范儿专门采访了小咖秀负责人雷涛。对于这样的说法,雷涛表示其实“鬼畜视频”这种功能小咖秀在两个月之前就在做了,因为他们本身就有大量的资源来做二次加工。而这个功能和鬼畜输入法撞车,他们也“很尴尬”。

  我们主要是针对小咖秀用户的视频进行剪辑。影视剧只是其中极少的部分。不过用户素材还没打开,因为这块量太大,处理比较费事,所以(目前)看起来只有影视剧的。应该很快就能看到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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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为小咖秀,右为鬼畜输入法)

  对于素材库中出现鬼畜输入法的测试数据,雷涛则表示不清楚,需要去查一下。而在雷涛下载了鬼畜输入法之后(他表示很久没有关注这个产品了),他认为文案上确实类似,但只是纯属巧合。

  现在往小咖秀上贴的产品和人太多了,我们没有精力和兴趣去回应。

  通过咨询相关律师,我们得知,鬼畜输入法自己加工过的视频也是属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那么如果鬼畜输入法加工过的视频真的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被使用,使用者确实属于侵权行为。

  但 App
“照搬”、“抄袭”这个问题则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大的问题。两个产品究竟在什么方面,有多大程度上的相似才不算借鉴而是照搬?蝉游记创始人纯银曾在一篇博文中专门写到这个问题,阐述他的“产品抄袭观”。

  我做产品,首先在心里边有一个很明确的意象,知道自己想做出什么样子,再围绕着它来设计架构,填充细节,从若干款产品里分别提取我想要的部分来混搭……基因的复制与分裂不断进行,才能构成繁荣的多样化互联网生态。

  而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这些都是产品开发者的一番心血,如此“借鉴”是对他们劳动的不尊重。比如微博客户端墨客就被网友认为是“山寨”而遭到恶意批评。关于这种行为该如何评价,确实是众口难辨。

  关于小咖秀和鬼畜输入法的这次事件,爱范儿会继续关注。

  题图来自:academicinteg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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