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暂停跨境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国际水路航线客运
新京报快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
全文如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为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边境社区村屯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十严格”措施要求,强化边境社区(村)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加强对入境人员、流动人口的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控制边境地区人员往来。
二、暂停跨境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国际水路航线客运,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暂不允许中国公民(含边民)从陆路水路口岸和边民通道出境。对援外项目、对外投资、技术支援、紧急医疗救助等人员,由派出机构或企业提前向出境口岸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境人员名单,经审批同意后集体出境。
三、严格口岸及通道管理,除凭祥市友谊关口岸、东兴市东兴口岸外,凭祥市铁路口岸、宁明县爱店口岸、龙州县水口口岸、防城区峒中口岸,凭祥市浦寨通道、弄尧通道,东兴市东兴通道(浮桥)、靖西市那西通道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口岸、通道暂时关闭。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
四、加强对边境社区(村)范围内开放口岸(边民通道)两侧,二线检查卡点周边,通往边境道路的便道、小道及渡口的管理,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未开展海关检疫的通道、便道,一律禁止人员往来。全面清理界河“三无”船舶(竹排),阻断边境偷渡通道。
五、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实行个人健康申报,如实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对所有入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口岸所在地设区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的人员除外),并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入境人员自理。对入境时有发热(体温≥37.3℃)或呼吸道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收治。
六、严格边民互市贸易疫情防控,根据境外疫情形势及时采取精准有效的防控策略和措施,认真落实广西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严防疫情输入工作指引,推广使用“广西健康码”,落实人员亮码出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及严格场所消杀等措施。
七、加强跨境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出入境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指引落实消杀措施;跨境货物运输司乘人员一律实名登记,实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越方货运车辆应在口岸所在地指定货场卸货,原则上应在口岸货场卸货。越方货车司机限定在卸货货场活动、当天离境。我方跨境货车由口岸当地司机负责转运,负责转运的司机相对固定,戴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实行备案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负责转运的司机除必须的工作和生活外,不外出、不聚餐、不聚集,严格开展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八、加强港口、码头、船舶管理,对港务局码头、船厂码头、渔业码头、企业自备码头等四类码头实行分类管控,码头业主要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码头封闭设施,并对在港国际航行船舶实行24小时值守管理,杜绝码头擅自开放、人员从码头擅自出入境等情况发生。严禁我方船舶与外籍船舶进行海上交易、补给,严禁非法聘用外籍人员在我方船舶务工。
九、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防控措施,对所有入境船舶实施100%登临检疫,发现船员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的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责成相关企业按规范采取消杀措施。入境船舶船员不得登陆,确需上岸或轮换的船员,按照入境人员落实相关措施。
十、依法打击非法入境和组织偷越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非法入境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至10000元的现金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