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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启动

2020-05-03 阅读

经邗江区委、区政府批准,扬州市邗江区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已于近日成立,全区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正式启动。

申报范围

1、邗江区作者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可适当放宽至2019年6月30日)。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点校本、地方志、社科普及类成果、论文等(不包括译著、辞书、工具书、注释本、年鉴);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外地作者应邗江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约请,专门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并确实得到实际转化运用的决策咨询成果,可以参评决策咨询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一位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只能评取1项,如另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再评取1项。

4、申报人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如是本区同区外人员合作的著作,必须有50%以上的篇幅属本区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区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5、凡属“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

6、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集体论文集中的单篇成果可以申报。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8、已获省、市级(如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9、一般中小学教材不参加本次评奖。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6日—10月31日(国家法定工作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申报程序

申报人须提交《扬州市邗江区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

申报人须根据申报成果内容,按以下四大类别自行确定,并将代码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代码”栏目中,如:经济学研究的成果,若是著作,填写“1-1”;若是论文,填写“1-2”。

1、经管类(著作代码“1-1”,论文代码“1-2”)

2、哲政社类(著作代码“2-1”,论文代码“2-2”)

3、文史教类(著作代码“3-1”,论文代码“3-2”)

4、决策咨询类(著作代码“4-1”,论文代码“4-2”)

申报组织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成果,均可由作者直接向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社科联内,扬州市邗江中路338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29室)申报。

区社科联联系电话:87827697 87862141

联系人:褚亚莉 13952595688

其他事项

本次评奖获奖的论著类成果,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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