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重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2018-09-02 阅读

重庆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记者刘恩黎陶冶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规划局获悉,《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出台将有助于城市文脉的延续,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六十五条,主要包括六大方面内容: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的管理体系;明确专门的保护资金;设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系列制度;确立更加刚性的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督促历史文化资源修缮工作;强调活化利用增设保护利用专章。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安排,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

据介绍,重庆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蕴含着独特的历史遗存和宝贵的文化资源,重庆市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抗战、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是中国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重庆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条例》出台将有利于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的关系,为优秀历史文化提供了明确具体、极具操作性的法制保障。她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我们将借助《条例》出台的契机,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保护宣传、培训等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文脉,建设“山水、人文、城市”三位一体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完)

标签:
  • 版权声明:本站原创文章,由联合播报发表
  • 转载请注明:联合播报
联合播报是光华通讯社集团主办的视频网络电视台,设置100多个节目频道,24小时全球轮播,点播,影响力十分显著,是企业宣传的绝佳载体,欢迎合作,欢迎播放广告。00852-97961990 9796927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