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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社部门降低社会保险费 减轻企业负担

2016-08-14 阅读

  一是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锡盟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及时制定锡盟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经行署同意后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的通知》进行费率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一类和二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2%和0.4%,上浮150%,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0.3%和0.6%确定;三类行业确定为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1.6%和1.9%,上浮120%,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1.92%和2.28%确定,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再适时调整。

  二是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锡盟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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