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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级党组织应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候选人进行考察

2016-06-01 阅读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制定《广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基本任职条件、人选范围、产生程序、换届流程、工作职责等作出规定。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应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察。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书记王福军介绍,制定该管理办法,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的具体举措之一。通过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带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其他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汇聚强大正能量,使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机结合,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明确基本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共23条,其所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是指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的任职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办法第四条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范;第五条划定了党组织负责人产生的范围。

  该管理办法提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党龄要求,但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共正式党员;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管理层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派,也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并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提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程序,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到第十五条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和换届程序进行了较为细化的规定。根据规定,新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组成党组织成立工作筹备小组,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履行民主选举程序,通过党员大会或者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管理办法的第八条明确提出上级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察。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应于选举前30个工作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在接到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察,并以书面形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批复。据了解,自今年5月份起,凡在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换届工作的,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都将通过现场考察的形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考察。

  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教育进行了规定,提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任前培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则是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顺利开展工作的保障性条款,提出社会组织因故解聘或辞退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需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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