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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建“非遗”公共设施 免费向社会开放

2016-05-03 阅读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加大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并免费向全社会开放。

  太原市将进一步加大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推进传统文免费向社会开放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展示馆、综合传习中心、传习所等公共文化设施,并免费向全社会开放。建设规模依据各展示馆、综合传习中心、所覆盖与辐射区域的大小、保护项目数量、具体项目传习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市级展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级综合传习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传习所或工作室依据项目类别、工艺流程、传习活动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

  太原市将加大各级财政对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市级财力,积极争取将太原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配套资金,市级传承人及太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中心补助资金列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进行适当安排。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资助。(太原晚报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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