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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07-08 阅读

  

沂水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沂水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7月5日,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通知,沂水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据悉,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临沂市第一个县级旅游发展委员。

沂水县旅游局正式更名为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此前,沂水县全域旅游综合监管“三支队伍”(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局旅游分局)已正式成立,沂水旅游综合协调治理“1+3”机制在全省率先启动。“1”是指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3”是指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局旅游分局,“1+3”模式被视为旅游业新常态下旅游综合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体。

  据介绍,沂水旅游警察的设置是在沂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加挂旅游警察大队的牌子,并增加负责维护全县旅游市场治安秩序,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等工作。

  在重点涉旅乡镇派出所加挂旅游警察中队的牌子,在旅游警察大队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内部安全保卫、巡逻防范等工作。

  在重点旅游景区(点)设旅游警务室。旅游工商队伍则是县工商局在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立派出机构,设专职人员在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并与旅游执法大队进行综合执法。

  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沂水县旅游局)于化凤局长表示,在2012年沂水提出“建设全景沂水·发展全域旅游”以来,这些部门一直在融合、实践。6月10日—12日,沂水又组织公安、法院、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到湖南等先进地区进行了参观学习。县编办对“三支队伍”的设立进行了审批,赋予了新的职能,完善了运行机制,为下步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旅游局到旅游发展委员会,不仅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体现了沂水旅游产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也是旅游产业发展理念的升华和管理体制的创新。沂水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将进一步增强,更有利于推动全县旅游业的发展,为下步沂水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标志着沂水全域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沂水县的做法走在了全省前列,给各市县区作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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