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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小讲堂:刑法之“渎职类”犯罪篇

2020-03-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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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就进入了2002年的3月份,而云南事业单位招聘也逐渐拉开了序幕,各位小伙伴肚子啊积极备考了吗?下面,云南中公教育就和各位备考的小伙伴学习一下刑法中的“渎职类”犯罪,大家可以记一记,为2020年考试做准备!

尽管渎职类犯罪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当中占比不大。但为了更好的应对考试,我们需要对这类犯罪有个大体的了解。对一些重点渎职类罪名能有所熟悉。

一、渎职罪概述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共同特征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注意:而非国家工作人员。要小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3.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徇私舞弊、徇私情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考法:能够判断出渎职罪的特征,尤其注意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重要程度:2颗星。熟悉。

二、渎职类犯罪重点具体罪名

(一)两个普通罪名

1.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何为滥用职权呢?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情。例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越权进行治安管理,显然就是滥用职权。

二是玩弄职权,违反程序规定,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在形式上符合要求,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职权的滥用。

三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履行职责。

四是放弃职责,故意不履行职务。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故意对事故隐瞒不报亦不及时组织抢险、调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是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即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期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虽然实施了部分职权行为,但从总体上看,行为违反职责规定,草率从事、粗心大意、敷衍塞责,或者任意蛮干、独断专行、违背客观规律胡乱指挥。

考法:能够判断题干描述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

重要程度:5颗星。需要掌握。

(二)其他特殊罪名

1.故意类犯罪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2)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私放在押人员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4)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5)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过失类犯罪

(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2)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考法:能够判断出题干描述的情形具体属于此罪还是彼罪。记忆类。

注意:如果构成特殊的渎职罪罪名,就要选特数罪名;如果不构成特殊罪名,才可以选普通的2个罪名。

重要程度:3颗星。需要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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